对许多德国人来说,一月份不仅是办理新的健身会员卡或提倡素食的时间,也是与新雇主重新开始新生活的时间。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新员工必须先通过试用期,才能享受无固定期限合同(unbefriste Betrag)的全部福利和法律保护。
一,试用期持续多久?
标准的 Probezeit 持续六个月,但最终由雇主决定。大多数情况下不能超过半年,但如果雇主有此规定,试用期也可以只有一两个月。与通过试用期之后的时间段不同的是,还在试用期的新员工只需提前两周通知即可被解雇,雇主无需给出任何理由。尽管许多雇主在雇用新员工时都会使用“试用期”,但它并不是一项义务。它也不会自动生效,而必须在劳动合同(Arbeitsvertrag)中单独商定。如果合同中不包含有关 Probezeit 的条款,那么您很幸运:它根本不存在。
二,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但是,如果雇主在试用期过后仍不确定是否愿意雇用新员工,会发生什么情况?那么可以延长试用期吗?Gütersloh 的劳动法律师 Johannes Schipp 告诉德新社,可以,但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例如,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雇主可以将其延长至六个月。不过,根据 Schipp 的说法,这只能在雇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员工还必须签署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或相应的修正案。然而,希普表示,雇主实际上可以“或多或少地强制执行”这一点,即通过宣布否则将终止雇佣关系(通过所谓的 Kündigung )。
三,哪些人群不受试用期规定的限制?
然而,孕妇的情况有所不同:根据《生育保护法》(Mutterschutz) 第 17 条,雇主不得解雇怀孕员工——这一规定也适用于试用期期间。因此,在任何情况下,解雇孕妇都是无效的,最长不得超过产后四个月。根据希普的说法,如果雇主想以破产为由解雇孕妇,“只有在负责职业健康和安全的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劳动法这样做”。但怀孕本身不一定是解雇的原因。
四,哪些规则适用于较长的试用期?
但是,即使商定的“试用期”超过六个月,某些保护措施仍然适用。希普说:“这意味着,如果我已经在那里工作了六个月,即使试用期更长,我在六个月期满时也受到保护,不会被解雇。”如果雇主随后想要解雇该雇员,即使在延长的试用期间,他们也需要解雇的理由,“除非是小公司,即雇员不超过 10 人,”希普说。不过,也有一个限制条件:如果在试用期内约定了较低的工资,那么理论上可以将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以后。
新闻来源:https://www.thelocal.de/20240116/probezeit-the-probation-period-rules-new-employees-in-germany-need-to-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