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一名柏林男子提起,他于 2014 年租用了一套三居室公寓。
签订合同后,该租户后来决定与家人搬到郊区的一栋半独立式出租屋,但出于职业原因,他想保留之前的公寓。
原告表示,虽然他的主要住所在市外,但他希望每周在公寓里住两到三个晚上,以避免自己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往返于市中心上班。
不过,为了节省自己租下整套公寓的费用,他将三个房间中的两个转租给了其他租户。房东最初同意了这一安排,但后来他又改变了主意,这促使房客将此案提交到了德国的地方法院。
卡尔斯鲁厄法院的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可以为租户提供更多选择,以保留长期租赁合同,同时通过长期转租来支付费用。
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不使用租赁房产作为主要住所的人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将至少部分房产转租给其他租户。
在联邦法院的裁决中,法院指出,房客的利益也应置于房东的利益之上——只要房东没有受到明显的不便。
裁决指出:“根据立法价值判断,租户的合法利益优先于房东的利益。” “只有当预期的使用权转让对房东而言不合理时,租户的合法权益才会被置于次要地位。”
法院认为,租户拥有保留前房产并将其转租的合法权益,因为他出于职业原因希望在保留公寓的同时减少租金。
现在,此案将被送回柏林地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审理。柏林米特法院做出的有利于租户的判决最初被该法院推翻,导致案件被移交至卡尔斯鲁厄。
新闻来源:https://www.thelocal.de/20231122/tenants-have-the-right-to-sublet-rooms-in-germany-court-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