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租户,瑞典法律规定,直到2013年1月,如果房东收取高昂的租金,租户可以搬出房子,然后去 hyresn ämnden (调解租金纠纷的法院)索回高昂租金的部分。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签什么租金都不算,只要房客投诉后,房东要多交一部分租金就要吐出很多钱。这是一项特别强有力的法律,因为它意味着租户可以同意任何水平的租金,当他们想租你的房子,然后要求额外的钱回来,当他们搬出房子,不需要你。这项法律的废除意味着,我之前关于如何计算我有权得到的租金数额的声明,完全没有必要。由于目前房屋短缺,租户无法与房东讨价还价租金,因此如果租户在签订合同时不同意房东的要求,租金可能根本不会出租。
此外,还要注意瑞典税务局对“租金”的定义。“租金”被定义为每月固定的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你向租客收取8000克朗的电费和上网费一个月,所有这8000克朗将被定义为“租金”,但如果你向租客收取7500克朗然后分别支付电费和上网费,只有7500克朗将被定义为“租金”。如何定义租金会影响你的报税。自有房屋二手租金收入定义为“租金-月费-业主委员会租金”。目前,收入部分每年有40,000克朗的免税额,超过40,000克朗的部分要缴纳30%的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房子每月为电网出租8000克朗,月租费4000克朗,租金360克朗,那么你每年需要纳税的收入为(8000-4000-360)* 12-40000 = 3680克朗,你支付3680 * 0.3 = 1104克朗。但是如果你的房子不算电网租金7500克朗,年收入就是(7500-4000-360)* 12 = 37680克朗,在免税4万以内,不用交任何税。
好了,我们付完房租了。
租赁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或者不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通常规定,承租人或业主可以提前三个月(或1-2个月)通知终止合同。但是对于承租人来说,合同是定期的还是不定期的并没有什么区别。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利,租赁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可以提前三个月通知终止租赁合同,不管合同上写了什么。也就是说,即使你签了一年的定期合同,业主也不能保证你能够收到一年的租金,因为如果租客第二天搬进来不满意,他可以立即通知你终止合同,然后三个月后就停止支付租金。有些合同规定,双方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只给予承租人一个月通知后搬出的权利,但对于业主来说,不管合同怎么说,承租人必须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也就是说,即使你们的合同规定你们可以通过给对方一个月的通知来终止合同,如果作为房东,你命令你的房客下个月搬出去,而房客根本不愿意这么做,你可以向 hyresn ämnden 提出上诉,在那里,法院将裁定房客有权在搬出去之前在你的房子里再待两个月。
大概暂时能想到这么多问题。别墅的二手租赁和一手租赁合同与公寓类似。但别墅不涉及业主委员会,租房合同的房东对二手租金的管理往往比业主委员会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