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
为了使用家庭团聚程序将您的家人带到西班牙,您必须已经在西班牙领土居住了一年,并且已经申请或获得了另一年的居留许可,也就是说,您已经续期了首次居留。您将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住宿条件和足够的生存手段来负担您和家人的开支。
团聚父母要满足的要求非常严格。要团聚父母(父母或岳父母)必须年满65岁,由团聚者负责,并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将他们团聚(例如,由于重症监护而需要重症监护,高龄)也就是说,由于他们的年龄,他们必须需要有人陪伴。如果他们身体状况或能力极好,则不可能。同样,为了证明父母对您经济的依赖,有必要证明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您一直打钱给父母,来证明您是负责他们重要开支的主要负责人。
除此之外团聚者还必须满足某些要求,才能使他的父母团聚。在申请时,您必须提供出生证明,以证明他们确实是您的父母。或者,如果公婆重聚,则需携带配偶的结婚证书和夫妇的出生证明。
您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财务能力,例如从事一项能够满足家庭需要和开支的工作。拥有足够大的住房,只需出示租赁合同物业所有合同即可。领事馆签证处理一般需要有两个月的时间。
探亲签证
父母不常住西班牙的话探亲也挺简单的,单次不超过3个月,去警察局领一份邀请函直接去北京大使馆办签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