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荷兰劳动法》,雇主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合理事由包括:
① 公司经济效益不好, 公司结构优化,取消了特定职位
② 员工因病请假超过2年,且在26周内没有痊愈的可能
③ 员工工作表现不好,或者出现了严重的工作过失
④ 员工和公司的关系严重恶化
⑤ 员工拒绝工作
⑥ 其它原因(如员工入狱)
⑦ 以上所有原因综合到一起
其中因为事由①和②提出裁员的,需要向荷兰的劳动局(UWV)申请裁员许可令,而因其他事由提出裁员的,雇主则需要通过地方法院诉讼程序完成。所以雇主若没有获得荷兰劳动局签发的裁员许可令或法院的判决,是不能单方面解约的。
由于这两种方式都十分繁琐耗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荷兰公司都更愿意通过另一种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解约协议》:
① 《解约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是公司和员工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由和条件等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
② 《解约协议》中通常可以约定以下内容:解约的理由,劳动关系结束的具体日期,离职赔偿金,是否废除之前劳动合同中的不可竞争条款和离职前工作交接等。如果谈判顺利,有时公司甚至能在继续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免除员工继续上班的义务。
③ 《解约协议》内容陈述合规的话,员工也可以凭《解约协议》向劳动局申请至少三个月的失业金。劳动法还规定,员工在签署《解约协议》后14日内可以无条件反悔,而如果公司没有把这项“反悔权”告知员工,员工反悔的期限可以达到21日。
因新冠病毒导致企业关门,老板可以通过向荷兰政府申请员工补贴来暂时减少因疫情带来的损失。但不少雇主也担心疫情在短时间内无法结束或者经营规模难以恢复而决定裁员,那么我们建议您和雇员通过签署《解约协议》的方式来终止劳动关系。这不仅保障了雇员的利益,也可以为雇主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解约协议》的签署可以理解为分道扬镳,好合好散的一种长期降低企业成本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