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被撤销居留卡的后果很严重。因此理由被撤销居留卡的人不可以在荷兰恢复居留权。如果想恢复居留权,需要返回原籍国从新申请回荷兰居住。根据荷兰司法部公布的《移民政策》,移民局在审查某人的主要居住地是否还在荷兰时,需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该《政策》同时规定:如果居留卡持有人已离开荷兰连续6个月以上,那么移民局就认定此人的主要居住地已不在荷兰。
对【留学生】和【高技术移民】等特殊团体,该《政策》也有相对宽松的特殊政策:
①如果某留学生需要去国外交换。如果交换学习长度不超过12个月,那么该《政策》认为这位同学的主要居住依然还在荷兰。
②如果某高技术移民因工离开荷兰不超过8个月,那么该《政策》认为他的主要居住地依然在荷兰。
但是8个月该如何计算呢?根据我们办理案件的经验,该八个月不是每一公历年内的八个月,例如不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计算8个月!移民局会选取任意时间段,任意叠加进行计算:
①假设您于2018年9月1日离开荷兰,直到2019年5月份才回荷兰,移民局可以认定您离开超过8个月。
②假设您于2018年9月1日离开荷兰,2019年1月回荷兰居住1个月后于2019年2月1日再次离开荷兰,直到2019年6月1日才返回荷兰,移民局也会认定您离开荷兰超过8个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移民局经常会检查市政府人口档案登记系统(BRP)中是否还有您的地址。如果您在BRP中没有地址,或BRP把您归纳到非居民登记系统内(RegisterNiet-Ingezetenen),移民局很有可能会认为您的主要居住地已不在荷兰。
那么,什么情况会导致BRP地址被注销呢?根据《BRP》法,市政府在确定当事人不住在其管辖区内可以主动注销掉当事人的地址。例如,四岁以上的孩子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如果孩子长期不上学,负责义务教育的官员会来家访。如果家访时家中无人,义务教育官员会把情况汇报给市政府负责人口登记的部门。所以,如果您和您孩子持有荷兰居留卡,请务必注意荷兰《移民法》对主要居住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