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律师函作用, 当事人拟将事项交给法律解决的警告
1. 律师函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方式。(催促某人或公司还债或者执行合同时,请使用律师函来催促,用其他手段很有可能造成违法。而且不需要两者见面,避免不愉快的情况发生。)
2. 律师函很多时候不仅省钱,还能得到更多利益。(发了律师函对方如果好好配合,就能达到目的。如果不回复,只要上诉对方一定会因此赔得更多,甚至我方律师费也可以让对方承担。)
3. 澄清事实。(有些人的可能有比较复杂的关系,在上诉之前可以用一封律师函理清,证明两方的所有关系。)
4. 帮助保存证据。(发一封律师函有时可以引导对方回复,这时的回复内容都可以作为新的证据。)
5. 解除某些合同。(意大利经常会有些电信、网络、能源、电视等商业合同,华人签署之后就算不用了也会一直发付款单,且越滚越高,这时,一封经济的律师函常常能够帮助解除某些麻烦的合同。)
二. 律师函背景
1. 发函人有和解意向。(否则会直接起诉。)
2. 经判断,对方有停止侵权的可能。(如交通罚单,基本没有任何商议空间,因此没有必要发律师函。)
3. 发函人有有利证据,且侵权比较明显。(有证据并且确实有伤害)
4. 律师函是最低成本的法律行为。(不想花太多钱就能提出合法要求的最简单办法。)
三. 律师函时机
1. 有证据,保存完好。
2. 已经和律师商量好做好起诉或者应诉准备。
3. 对后续步骤做好规划。
四. 律师函适用对象
1. 侵权主体。(人或公司,商铺,特定人群,平台)
2. 相关主体。(和主体有关的其他对象。)
3. 被控主体的代理人/关系人。(比如担保人,合作对象等)
4. 政府机构,官方机构。
5. 不特定公众。(比如要求公众不要传播谣言等。)
五. 什么情况下不要发警告律师函
1. 不想引起接收者的警觉。(比如催债或离婚时,可能导致对方提前转移资产)
2. 证据不全,或者证据不真实。
3. 尽量不要发送律师函给政府机构,交通管理局等强势主体,成功率比较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