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您在国外度过的一些日子可能有助于达到这730天。如果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您可以将在加拿大之外度过的时间计算入您的永久居民身份:
1.您在加拿大境外工作
2.您随配偶或同居伴侣旅行
3.您是随父母旅行的受抚养子女
如果您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您需要为加拿大企业、组织或加拿大联邦、省级或地方政府全职工作,这些日子才能计入您在加拿大的实际居住日数。
如果您随配偶或同居伴侣旅行,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需要是加拿大公民或在加拿大境外为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全职工作的永久居民。
如果您是受抚养子女并随父母旅行,您的父母需要是加拿大公民或在加拿大境外为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政府全职工作的永久居民。
一,我能离开加拿大超过6个月吗?
只要您满足上述居住要求,您可以离开加拿大超过6个月。然而,建议您在获得永久居民卡(PR卡)后再这样做。
您的PR卡是您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它也可以作为照片ID使用,并且在您从国外返回时用于在入境口岸证明您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您没有PR卡,您将需要在重返加拿大前申请永久居民旅行证件。这份文件是为在加拿大境外需要证明其身份以便返回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准备的。这份文件是临时的,主要是为了帮助那些尚未获得PR卡或PR卡已过期的加拿大永久居民。
二,如果我没有满足居住要求怎么办?
通常,关于永久居民是否满足他们的居住要求的问题会在他们提交PR卡续签申请或通过入境口岸进入加拿大时引起移民、难民与公民身份加拿大部(IRCC)的注意。
如果IRCC官员发现您没有满足要求,您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入境资格并且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您通常能够向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移民上诉分部提出上诉,这称为居住义务上诉。
法律为在五年期间因允许的原因而在加拿大境外的永久居民提供了例外。为了赢得您的上诉,您有三个选项:
1.证明您在加拿大停留了所需时间
2.证明您有“允许的理由”在加拿大境外
3.即使您没有遵守您的居住义务,也显示出人道和有同情心的理由支持您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