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外祖母罗女士(下文简称:罗姥姥)早年从中国移民来欧洲并已获得荷兰国籍。罗姥姥早年在中国有一个女儿。在罗姥姥移民来荷兰时,女儿已经成年,所以无法一同与罗姥姥申请移民。之后,女儿在中国成家立业,结婚生子,生下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就是本案的主人公(下文简称:华仔)。
几年前,罗姥姥的女儿和华仔的父亲离婚,而且这期间罗姥姥女儿还更改过两次名字。作为单身母亲,事业和家庭两方面难以照顾,而且为了让华仔接受更好的教育,罗姥姥和她女儿希望让华仔移民到欧洲由外婆照顾,并接受西方的教育。然而,依照荷兰的《移民法》,家庭团聚仅适用于配偶和未满十八岁的子女,而祖孙隔代的团聚申请是闻所未闻的。
然而,上帝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会打开一扇窗:依照欧盟法例2004/38指令,未满21岁的直系后代均可以被视为欧盟公民的家属,并有权利申请家庭团聚。不过,按照目前的欧盟法院判例,欧盟公民需要行使自由流动权利后才可以通过欧盟法来申请家庭团聚。意思就是说作为一个荷兰人,必须要搬到另一个欧盟国家才能使用欧盟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了解了该法律后,年过花甲的罗姥姥毅然决定搬家去另外一个欧盟国家(下文简称:C国)。在华安海外的指引下,罗姥姥的女儿在中国准备了各类公证认证材料。其中包括有关把华仔抚养权转让给外婆的官方文件,以及罗姥姥女儿之前改名字的证明材料等
之后,华安海外律师团队为王姥姥联系了C国多个城市的市政府。依照市政府官员回复的专业度,最后敲定了最可靠的移民目的城市。去年九月华仔以短期探亲的身份来到荷兰。一个多月后,王姥姥和华仔一同前往C国,并在当地给她自己和外孙子提交了居留申请
经过半年多的等待,上周C国移民署通知罗姥姥她和外孙子的居留申请都被批准了。期间,华仔在C国有免费享受教育的权利,也可以依赖外祖母的身份购买C国的医疗保险。获得C国的居留卡后,华仔和外婆可以继续居住在C国,或者申请回来荷兰。五年后也可以申请永居,华仔十八岁时可申请入籍。
由于疫情等因素,许多国家收紧了移民政策。出国移民变得越来越难。如果您自己和配偶没条件移民,但希望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去,而且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这辈人里面有一人持有欧盟护照的话,不妨考虑一下隔代移民,让(外)孙子(外)孙女投靠已经移民欧盟国家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