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一
成立一个欧盟共享的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将适用于目前现有的黄金护照项目,并不再允许任何新的“黄金护照”项目。针对现有的黄金护照项目,该系统将要求每年签发的护照数量逐年递减。目标在2025年时把黄金护照签发量降至为零。
提议二
刊宪公布一部适用于整个欧盟的规章。该规章将整合并一体化欧盟全境内的黄金居留政策,降低黄金居留为欧盟整体所带来的风险,让黄金居留项目受欧盟的监管,从而提高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该规章将规定各成员国以欧盟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为申请人做详细审核,背景调查以及资金来源调查。届时,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将上传到欧盟信息库,成员国数据库和国际信息库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独立核实。检查范畴包含申请人过去所涉及的所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申请人的面试内容和申请人的财富来源等信息。
申请人与其家庭成员的联合申请的方式将被禁止。每位独立申请人都将被严格检查。
成员国每年都需向欧盟汇报该国签发黄金居留的数量,通过率和申请人原籍国等信息。
欧盟将成立欧盟成员国之间共享的申请信息系统。在批准黄金居留前,成员国需把申请人的信息上传于该系统内,并给予其他成员国20天时间针对该申请提出反对意见。该系统主要目的是防止部分申请人多次或重复申请不同国家的黄金居留。
各成员国有义务记录和检查该国的黄金居留持有者的主要居住地确实在该国境内,譬如申请人需要定期向政府报到及政府派人做家访等。
黄金居留的投资形式也将被限制为只能投资于能够促进实体经济的行业,譬如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经济和数码经济。同时,投资房地产,基金,信托,捐款与国债等形式将被限制,目的是减少欧盟成员国对于这些外来投资的财政依赖。
提议三
考虑到黄金居留与黄金护照给欧盟整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欧盟成员国将成立一种调整机制来降低负面影响。出售黄金护照和黄金居留的成员国应向欧盟缴纳更多的会费。
提议四
进一步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针对申请者的信息共享,以减低洗黑钱的情况出现。同时将黄金居留归纳有关反洗钱的法律中。
提议五
修改欧盟2003/109指令,黄金居留持有者将更难获得永居身份。
提议六
容许欧盟限制或取消售卖黄金护照和黄金居留的非欧盟国家(如:瓦努阿图)免签入境欧洲的待遇。另外,建议修改810/2009号有关申根签证政策的欧盟规章,增添相关条例以鼓励非欧盟国家取消他们的黄金护照政策,或要求他们修改黄金居留政策从而满足欧盟的要求。最后,要求非欧盟国家需取消黄金护照等政策,否则欧盟将停止与该国有关加入欧盟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