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越来越多已经取得荷兰或其它欧盟国家护照的华人希望透过欧盟法办理父母团聚,从而不受旅游签每次只能逗留三个月的时间限制。很多客户都问父母居住满五年后,是否可以申请永居?
A:答案是可以的。不过客户们还是担心:父母英语不好,如要学荷兰语简直是难如登天,更何况他们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纪 (目前退休年龄:66.6岁),要申请免考融入也是困难重重。这样会不会影响申请永居?
其实,对于这类通过欧盟法办理家庭团聚的人士,他们居住在其中一个欧盟国家满五年后,是可以获得欧盟长居资格的(荷兰语:Duurzaam verblijf)。而这个欧盟长居跟一般大众所认知的欧盟永居(荷兰语:Langdurig ingezetene)是有所不同的。以下就给大家介绍下两者的差别。
由此可见,欧盟长居(Duurzaam verblijf)和欧盟永居(Langdurig ingezetene)的申请资格和权利各有差异。对于办理父母团聚的申请人来说,他们已经获得了欧盟成员国的国籍,并于另一成员国居住才能申请父母过来团聚,因此他们本人及其父母都适用于欧盟长居 (duurzaam verblijf) 的申请。父母除了不再需要考融入试以申请欧盟长居外,在获得该居留卡后他们可以选择离开不超过连续两年而不丧失其欧盟长居的身份。这跟一般大众所认知的欧盟永居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