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荷兰高等教育上诉法院(简称:CBHO)作出一项判决。该判决讲述的是一名中国国籍学生在18岁前随他母亲一起来荷兰定居。孩子母亲的身份是高技术移民。根据荷兰法律,孩子在满18岁前获得了来荷兰与父母居住的居留许可,只要在荷兰住满1年,即可以申请独立居留,而且该独立居留有效期为5年。
这名中国同学于2010年来到荷兰。2013年9月起,该同学在Haagsche Hogeschool就读。刚开始的几年,他每年缴纳的学费为欧盟标准学费。但从2017年起,海牙的Hogeschool要求他必须支付国际标准学费。众所周知,在就读大学时,荷兰籍和持有永居的学生仅须支付较低的欧盟标准学费。以2019-2020学年度为例,欧盟标准学费是每年2083欧。然而,对于非欧盟国籍学生而言,每年的国际学费却动辄以万作为计量单位。例如,Haagsche Hogeschool今年的国际学费为8140欧元。莱顿大学今年的国际学费更是11500欧元起!
这名中国国籍同学认为Haagsche Hogeschool的作法有失公允,上诉至位于海牙的高等教育上诉法院。
一. 这位同学提出以下论述
第一,他首先依托其母亲的高技术移民居留卡以家庭成员的身份来到了荷兰。在居住期满一年后,申请人根据荷兰的相关法令取得了具有独立性质的居留卡。
第二,该同学指出他一直享有荷兰教育部给予的学生助学金和贷款。
第三,他指出Haagsche Hogeschool的区别对待违反欧洲EVRM公约第14条所指的不合理歧视,并引用了2019年初阿姆斯特丹法院的相关判决。依照阿姆斯特丹法院的判决,已获得独立居留的高技术移民子女若被拒学生贷款乃非法歧视行为。
海牙高等教育上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以下判决。
二. 高等教育上诉法院裁定
该同学不符合《大学生助学金皇家决定》中所规定的居留性质。高院指出《大学生助学金皇家决定》可以对不同的独立居留人士作出区别待遇,而此行为并不违反欧洲EVRM公约第14条有关反歧视的条款。虽然该同学多年来一直享有教育部颁发的助学金,但是这并不代表他有权享受欧盟学生学费待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荷兰这个国家针对不同的性质案件有不同的看法。以学生为例:涉及政府助学金事宜的案件,一审由地方法院处理,二审归位于乌特勒支的CRvB高院。然而,针对大专院校的学费事宜,并不需要经过一审法院诉讼,而是直接上诉至位于海牙的高等教育上诉法院(CBHO)。这样一来,每个不同的高院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
回到该同学的第三点有关阿姆斯特丹法院判决的论述,荷兰教育部已针对该判决上诉至乌特勒支的CRvB高院。至今,乌特勒支的CRvB高院还未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如果乌特勒支的CRvB高院支持阿姆斯特丹法院判决。那么会形成一种奇怪的情形:获得独立居留的高技术移民子女可以获得大学助学金和贷款,但依照海牙CBHO的判决仍须缴纳非欧盟学费。
三. 华安海外顾问律师建议
各位家长尽快给自己的孩子申请永久居留。获得永久居留后,就再也没有“乌特勒支高院”对“海牙高院”这种尴尬局面。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在荷兰居住满5年,请赶快联系华安海外申请永居吧!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需要考荷兰语。18岁以上的人士需要考荷兰语。但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在国际学校选修了荷兰语课程并获得了相关证书(如:IB),或可获得免考资格。此外,依照2019年底的欧盟法院判决,无收入人士可依赖第三方的收入申请永居。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您已经获得了别的欧盟国家签发的欧盟永居,那么您在荷兰上学依照欧盟法仅需缴纳欧盟标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