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居留卡都有不同的居住时间要求。例如:欧盟永居每364天要回欧盟一次;荷兰高技术移民每年在海外停留时间不可以超过8个月(240天)。
对于家庭团聚居留来说,依照2019年6月18日荷兰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移民局不能轻易以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为由撤销家庭成员类型的居留卡!在这个判决中,高院认为,家庭成员的主要居住地是否在荷兰不能直接作为家庭关系破裂的依据。
如果大家以为凭着这个案例就可以常住中国而避免家庭团聚居留卡被撤销吗?那么就大错特错了!最近,华安海外小编的客户张小姐就遇到了家庭居留被撤销的事情,移民局想出了新的应对招式来撤销不在荷兰一方的居留权。
☛张小姐案例:
张小姐和丈夫是一对年轻夫妻。丈夫在荷兰务工。2018年3月,张小姐来荷兰与她先生团聚并获得家庭团聚居留。2019年年初,张小姐怀孕。夫妻商量后,张小姐决定回中国大陆待产。2019年5月底,张小姐离开荷兰回到她熟悉的家乡。2019年9月中旬,张小姐顺利产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儿子。正当这对年轻夫妇打算等儿子半岁时再把儿子申请来荷兰居住,可怕的疫情在2020年年初于中国大陆突然爆发,导致大量航班被取消。之后,欧洲又爆发了疫情,机票价格暴涨十数倍且一票难求。所以,一推再推,张小姐一直停留在中国大陆。
2020年8月底,荷兰移民局突然发现张小姐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一直都不在荷兰。所以,移民局来信通知打算撤销张小姐的居留卡。张小姐打算用2019年6月18日的高院判决指出移民局不可仅凭她的主要居住地不在荷兰为由撤销家庭成员类型的居留卡。
可是,移民局却特意想出了新的理由。移民局要求张小姐和她先生证明他们两人之间还有实质的家庭婚姻生活。移民局要求夫妻二人解释并证明:在张小姐回中国后,他们两人之间是如何维持家庭和婚姻生活的。
夫妻二人向移民局提供了儿子的出生证。然而,移民局认为该出生证没有公证双认证,所以不予考虑。此外,夫妻二人还向移民局提供了机票退票凭证。移民局认为提供该退票凭证的意图不明,所以也不予考虑
由于证据不足,移民局裁定,在张小姐回中国后,夫妻二人之间没有实质的家庭婚姻生活。加上夫妻二人也不在一起居住,所以移民局以张小姐不再满足家庭团聚居留要求为由从2019年5月底张小姐回国待产那天起撤销张小姐的居留权。
如果您家目前也是一方在中国另外一方在荷兰,请务必保留好夫妻二人之间的夫妻生活证据(如:情书,私密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如果您目前在中国而且担心会遇上同类事情,请立刻联系华安海外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