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籍及移民政策:
拉脱维亚不承认双重国籍。
拉脱维亚移民政策较严格,外国人可通过投资、就业、学习和婚姻等方式取得拉脱维亚定期或永久居留许可。详见《拉脱维亚移民法》。
二、在拉脱维亚合法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拉脱维亚国籍:
自1990年5月4日至递交入籍申请之日,在拉脱维亚定居不少于5年者。
1. 掌握拉脱维亚语。
2. 了解《拉脱维亚共和国宪法》和《自然人和公民的权力与义务基本法》。
3. 了解拉脱维亚国歌歌词和历史。
4. 有合法生活来源。
5. 宣誓效忠拉脱维亚。
6. 声明放弃曾拥有的国籍,并已根据前国籍国法律取得了退籍证书或丧失国籍证明者。
7. 不在《国籍法》第11条限制之列者。
三、父母一方为拉脱维亚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本人出生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具有拉脱维亚国籍:
1. 本人出生在拉脱维亚。
2. 父母一方是拉脱维亚公民,其在拉脱维亚出生的子女可申请并获得拉脱维亚国籍。
3. 父母一方为非拉脱维亚公民,其在拉脱维亚出生的子女可申请并获得拉脱维亚护照。但申请时需提交有关国家使馆出具的未加入该国国籍证明。
四、本人出生在国外
1. 其父母双方或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在其出生时定居地在拉脱维亚。
2. 加入拉脱维亚国籍需通过拉脱维亚语水平测试。达到熟练掌握拉脱维亚语标准。
3. 能够完全理解社交和官方性质的信息。
4. 能流利讲述、交谈和回答日常生活问题。
5. 能流利阅读并理解任何日常生活的介绍、提示和其它社交方面的文字。
6. 能书面回答考试委员会提出的日常生活问题。
7. 在拉脱维亚教学机构获得初、中、高级教育者可免拉脱维亚语测试。详见《拉脱维亚国籍法》。
五、居留政策及相关手续:
申办拉脱维亚居留证所需文件应由申请人亲自向拉脱维亚驻外外交或领事代表机关递交。在拉脱维亚居留的外国人申办居留证延期的文件应向拉脱维亚国籍与移民事务办公室递交。
居留许可分别为临时居住证和永久居住证。欲在拉脱维亚工作、留学者,必须在抵拉脱维亚之前申请居留许可。在递交相关文件前,拉脱维亚方邀请人应向拉脱维亚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申请批准邀请函,拉脱维亚移民局批准后径将批准号码发给驻华使馆,使馆据此号码发放居留类签证。
根据不同居留目的,申请拉脱维亚居留许可应递交的基本文件为:
1. 有效旅行证件。
2. 居住证申请表。(http://www.pmlp.gov.lv/en/assets/images/Uztur%C4%93%C5%A1an%C4%81s/UA_anketa_2016.pdf.pdf)
3. 两张近期护照照片。
4. 无犯罪记录。
5. 荧光或X光检查结果证明。
6. 公民事务机构或驻在国(针对14岁以上的外国人)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 具有维持生计能力的证明文件。
8. 在拉脱维亚拟居住地点的证明文件。
9. 已经交纳国家税收证明文件。
10. 劳务协议或企业合同或草本。
11. 其他文件。
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必须由本人将所需文件递交拉脱维亚驻外使领馆。外国人有权以拉脱维亚文、英文、法文、俄文和德文递交居住证申请文件。具有维持生计能力的证明文件和交纳国家税的证明文件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除登记处文件、法院判决、档案记录和教育证明之外的证明、信件和其他文件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六、特别提示:
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出生证明、无犯罪证明等中英文公证书,应先送到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公证认证处认证,再到拉脱维亚驻华使馆办妥认证,方可在拉脱维亚使用。切勿将公证书原件直接带到拉脱维亚使用,中国驻拉脱维亚使馆无法为国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办理认证。拉脱维亚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 地址:Ciekurkalna 1, linija 1, K-3 Rīga LV-1026, Latv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