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移民
表A 最终裁定日
据亲属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4年9月15日,无变化;
F2A类别有名额,无需排期;
F2B类别排期为2015年7月8日,无变化;
F3类别排期为2008年6月15日,无变化;
F4类别排期为2006年9月22日,无变化。
表B 递交申请日
根据亲属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5年7月22日,无变化;
F2A类别排期为2020年8月1日,无变化;
F2B类别排期为2016年5月1日,无变化;
F3类别排期为2009年6月1日,无变化;
F4类别排期为2007年9月15日,无变化。
注:
F1: 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F2A: 美国居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 美国居民成年未婚子女
F3: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
F4: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
二,职业移民
表A 最终裁定日
根据职业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类别排期为2018年6月1日,前进3个月;
EB-2类别排期为2016年3月1日,前进1个半月;
EB-3类别排期为2017年7月1日,前进4个半月;
EB-4类别显示“C”,无需排期;
EB-5类别排期为2015年8月15日,无变化。
表B 递交申请日
根据职业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类别排期为2020年9月1日,前进2年半个月;
EB-2类别排期为2016年10月1日,前进半个月;
EB-3类别排期为2018年6月1日,前进1年一个月;
EB-4有名额,无需排期;
EB-5类别排期为2015年12月15日,无变化。
注: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Other Workers: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EB−4:特殊人员;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宗教人士;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如何理解表A和表B?
表A是国务院签证部门所公示的最终决定日排期。
表B是移民局所公示的绿卡申请日排期(可以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或开始移民签证准备材料的日期)。国务院每个月公布排期细节,移民局会在相应的几天内公布接受绿卡申请是依据表A还是表B。通常通常情况下,亲属移民依据表B日期,职业移民依据表A的日期。如果你的优先日期早于表B上的日期,你或许可以递交绿卡的申请,但绿卡申请的审批,还是必须依照表A国务院签证部门所公示的排期。
NVC通常按照表B来通知缴费开启移民签证程序,按照表A来安排移民面试。超龄问题的计算也以表A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