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相恋、结婚、成家、变老」,固然是每个人最美好的心愿,但是很多时候,因为种种原因选择分开,对于双方可能也是一种解脱。多了解一些在德分开时的各种情况,也不失为一种防微杜渐式的自我保护。这些童话结局之后的故事:「在德夫妇感情破裂了,房产产权怎么分?怎么样预先避免危机?」
一. 不同婚姻法影响巨大
在德国,华人结婚一般会有两种选择:选择使用德国法结婚,或选择使用中国法结婚。不同的结婚方式,对未来「财产的划分与归属」问题影响巨大。(绝对的考试重点!)
我们先来看看不同婚姻法结婚的前提条件:
①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国籍」:则只能以中国婚姻法结婚。
②夫妻二人均为「德国国籍」:则只能选择以德国法结婚。
③夫妻二人有「一方为德国国籍」:则可以选择以中国婚姻法,或以德国法结婚。
中国结婚法大家相对应该都比较清楚;今天我们就来讲讲以德国法结婚后,婚姻财产和债务的分配问题。
二. 德国婚姻法下的多重选择
如果夫妻二人以德国婚姻法进行注册登记,在结婚时,您可以根据双方及家庭的具体情况,选择哪种「德国的婚姻形式(Güterstand)」 ,来组建您的家庭。您可以选择夫妻财产分离制、婚后财产共有制、协议婚姻共三种。这时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您婚后财产的归属权。
①夫妻财产分离制 Gütertrennung
选择夫妻财产分离制,即指在整个婚姻流程里,财产将「永远保持分割状态」。婚姻各方完全自有支配个人财产。想买车想买房,完全无需另一人同意就可以自由买卖。离婚时对配偶方,也没有财产再分配再平衡及补偿等义务。
②婚后财产盈利制 (Zugewinngemeinschaft (德国婚姻法的默认形式!!!)
选择婚后财产共有制,各自资产的价格,将在「结婚时与分开时」进行两次调查与估值。在协议离婚时,两次估值后「增值部分」将两方均分。
即公证结婚时和分开时,各自依然拥有各自财产,而资产增值部分将「平均分给两方」。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离婚时也必须两方均分。
③ 协议婚姻
婚姻协议类似于国内的「婚前协议」,但又有很多不同之处。
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如果签署婚姻协议,夫妻可以选择让其「不遵循」德国法律规定的财产净值增值共有制(协议较法律规定拥有优先权)。而可以选 择其他分配方法,如财产分割制。
这样当分隔财产时,将不会对双方财产增值进行均分,而是各方都可以保留其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增值的部分。当然,婚姻协议中也可对不动产、债权等其他问题,「通过更多协议约束与规定」。
三. 常见問答
看到这里,您可能依然对于婚后的财产,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有所疑惑。这里针对大家最关心也是最常见的婚后财产共有制(以下皆为德国婚姻法时情况),收集了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够解答各位「在婚姻规划上的各种疑问」。
Q1:我婚后买了房,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他说房子还是属于我俩共同的?这是真的吗?
A1:错误!按照德国婚姻法,当房产登记册(Grundbuch)上登记的是一个人名字的时候,即代表该房产为此人个人财产。很多夫妻认为婚后购置的房产,无论房产登记谁的名字,房产都会自动成为共同财产。您那位这种说法可是大错特错!
Q2:房产证上虽然只有他的名字,首付是他出的,但是我和他一起还贷,他说那房子也有我的份?这是真的吗?
A2:完全错误!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订了贷款合同,则说明双方都有还贷的义务,但还贷义务不会对房产产权所有产生影响。即使一方还贷,离婚后房产依然归登记人所有。而且因为签订了贷款合同,离婚后甚至依旧有还贷的义务。这样向您说的基本上就是渣女渣男,建议是直接分手呢。
Q3:房产证上登记了我们俩的名字,但是我们当初首付的比例不一样,离婚了房产怎么分?
A3:在没有签订其他附属协议的前提下,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无论首付谁出钱多都默认房产产权归双方均分。
Q4:房产证上登记了我俩的名字,我们约定首付他付,我来还贷,离婚后房产怎么办?贷款谁来还?
A4:房产的归属问题同上,没有其他附属协议情况下为均分。但如果只有一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的话,则无论是婚姻过程中还是离婚后,债务都由签字方单独支付。所以如果您的另一半对您这样说的话,建议是直接分手呢。
Q5:我们结婚了,老公出了首付又还了贷款,房产证上也有我和他的名字,离婚后房子归谁?未偿清的贷款谁来继续还?
A5:同上,房产的产权归双方所有,债务偿还义务依旧属于贷款合同签字方。您无需任何付出即可未来平分此处房产。这种情况下,您老公如此宠您,这里小丰建议你们共度美好余生,可不要天天考虑离婚,让婚姻有所嫌隙哦!
理清以上种种财产方面的琐碎事,也只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如果婚姻和谐,互相真诚以待,房产、贷款、财产这些,当然不会比情比金坚的感情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