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日生效的《现代移民政策法》把MVV和居留卡申请程序合并为一个程序(简称:TEV)。然而MVV需要在本国领取,其实是多了一套手续,如果能够避开MVV,直接来荷兰申领居留卡,那真的是省时又省力?请看以下几种不需要申请MVV的情形:
1. 国籍。您有以下国家的国籍: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摩纳哥,美国,韩国,瑞士或者其它欧盟国家;
2. 您即将跟随(除荷兰以外的)欧盟或者瑞士国籍人士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在荷兰居住;
3. 您是未成年荷兰国籍孩子的父母;
4. 您现在已经持有一张合法有效的荷兰居留卡;
5. 在荷兰居住满十年的各使领馆或国际组织的外交官和其家属;
6. 您曾经持有一张合法有效的荷兰居留卡,且您申请新居留卡的时间点在上一张卡失效后的两年内,同时您在该两年期间内一直在荷兰居住。
7. 在荷兰的海轮或钻井平台上工作满七年;
8. 您在荷兰出生且一直随您的父母生活。在申请时,您的父亲或者母亲正合法居留在荷兰,且您在递交申请时不满13周岁(12岁及以下)。
9. 依照欧盟法院Essent判决申请欧盟内跨境服务者居留的人士;
10. 您持有一张有效的其它申根国家的居留卡,且在您符合了所有条件的前提下,您在荷兰有一名被认可的保荐人。在此情形中,您的家庭成员不需要申请MVV,然而您的家庭成员仍旧需要持有一张该申根国家签发的居留卡。
11. 您持有一张其它欧盟国家签发的欧盟永居卡,且您的子女/配偶已经在其它欧盟国家与您共同生活,并或当地的家庭团聚居留。在此情形下,您的配偶/子女均不需要申请MVV。
12. 您至少已经不间断地持有其它欧盟国家的欧洲蓝卡合计超过18个月,且已经正在申请荷兰的欧洲蓝卡。在此情形下,您的家庭成员同样不要申请MVV。
13. 您在其它欧盟国家持有ICT居留被公司以ICT为由派遣到荷兰。
14. 您申请的是创新居留。
15. 属于其它导致外国人不能回本国申请MVV的情形。
至于第15点涉及的其他情形,荷兰高法在2019年的判决中认为在家庭团聚申请中,关于有是否需要MVV,移民局在处理申请时需要进行实质性的考量,如果要求MVV将会给申请人造成不成比例的麻烦,该要求可能会因为违反了欧盟法的合理性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但第15点属于极端情况,须谨慎使用。
综上所述,不需要MVV的情形比较少。若想避开MVV您则需要满足:国籍要求(1-3),已经在荷兰居住(4-8),或持有其它欧盟国家的居留卡(9-1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