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25万欧元购方,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你没有并且从来没有拖欠过房产税
2. 房产总额通过非现金的方式交付
3. 房产的卖方是在拉脱维亚,欧盟成员国,欧洲经济区或者瑞士联邦中注册的法人实体,其按照拉脱维亚税法在拉脱维亚纳税;或者房产的卖方是拉脱维亚的公民,欧盟国家的公民,或者持有拉脱维亚合法的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 房产交易时,其地籍总价不低于8万欧元。如果地籍总价低于该条款要求,则须要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地产机构评估该房产的市场价格,该市场价格不能低于25万欧元
5. 首次申请临时居留许可时,申请人须要支付房产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五作为国家财政预算
6. 该房产不能包含农业用地和林业用地
二,申请人须要出具拉脱维亚认可的有效旅行证件,以及递交以下材料:
1. 相应形式的居留许可申请表
2. 照片
3. 具有维持生活的必需资金的证明(参照2015-04-01的更新)
4. 确定拉脱维亚境内的计划住处的证明
5. 关于交易金额通过非现金的方式交付的证明
6. 如果申请人拥有该房产超过一年,须要出具没有拖欠房产税的证明
7. 参照移民法中条款23(1)的29节,如果地籍总价低于条款23(1)的29节中所要求的金额,则须要出具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地产机构对该房产的市场价格的评估
8. 已经支付政府要求的相关税费的证明
9. 如果申请过程中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子女,须要递交额外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旅行期间不和子女一起的父母同意其子女在拉脱维亚居住的证明。以上证明须要公正处的认证或者官方机构的签准
10. 在收到第一个临时居留许可时,申请人须要支付房产交易价格的百分之五作为国家财政预算(在决定授予临时居留许可时已经假定相关的银行操作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