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卡尔·古斯塔夫十六世是现任瑞典国王,仅履行代表性或礼仪性职责,不干预议会和政府工作。瑞典政治稳定,主要由两大党派(社会民主党和温和党)分别和其他小党组成的执政联盟轮流执政,瑞典市场经济发达、公共服务规范完善,产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资本市场稳健,可持续发展潜力巨大。瑞典的人均资源、企业竞争力、科技创新能力和人均跨国公司数量均名列世界前茅。瑞典是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支持者和践行者,对外资持非常欢迎和开放的态度。
中国企业或个人,如何在瑞典进行投资?外商准入限制?
瑞典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结合判例。1995年1月1日以来,瑞典成为欧盟正式成员之一,因此欧盟的法律也是瑞典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瑞典同样加入了众多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其中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瑞典没有单独针对外资或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除了涉及军事行业),所有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均平等适用于所有在瑞典经营的企业,不论其股东性质和国别。
瑞典在高端机械制造、汽车、环保、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制药和医疗器械、IT、电信和新媒体等方面的研发和生产世界领先,因此也成为这几年中国企业在瑞典最感兴趣的投资领域,外国投资在瑞典受到地方和中央政府的广泛鼓励。瑞典贸易投资委员会(www.business-sweden.se) 以及当地政府一般均有相应的招商机构协助外国公司在瑞典进行投资或者从事商业活动。
瑞典公司和外国公司均可以获得多种经济资助以在瑞典设立公司或拓展业务,上述经济资助包括补贴、贷款和信用担保。瑞典对外商投资没有国家安全审查或任何类似性质或效果的审查,瑞典也没有任何外汇管制。
中国企业或个人,投资瑞典的形式?当地法律组织形式?
一、 法律组织形式
外国公司或个人通常通过瑞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瑞典开展业务。一般而言,在瑞典进行经营活动除了需要向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注册外不需要许可或批准,但某些特殊行业除外,如保险、金融服务则需要获得保监会和金融监管局的批准,但是已经在其他欧盟国家获得许可的投资者,其在其他欧盟国取得的许可,可以在瑞典获得承认。
最普遍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Sw.aktiebolag或者AB),除个别特殊情况外,股东个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公众公司和私营公司(非公众公司)。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证券并将其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或类似市场上市交易。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一名或多名法人或自然人发起设立。发起人应当准备并签署公司成立协议书,并在六个月内递交于公司注册处,随后公司即可取得法律实体地位。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外国法人或自然人,然而,通过新设方式在瑞典开展业务,最常见的方式是并购一家“壳公司”,即已经注册但并未开展经营的公司。
公众公司的股本必须至少为500,000瑞典克郎(约合61,000美元),私营公司至少为50,000瑞典克郎(约合6,100美元)
二、 投资形式
除了在瑞典通过发起或并购一家“壳公司”的方式新设公司之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收购瑞典公司的股份或资产或认购新股等方式投资瑞典。
对于收购公司股份或资产或认购新股的合同,瑞典法律无特殊要求,交易的条款和条件通常完全由双方协商确认。如果收购一家被监管企业(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的“合格股权”(通常指超过10%的股份或表决权),则该收购需要获得瑞典金融监管局的事先批准。如果有意收购在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则需要按照瑞典的上市公司收购规则进行,当累计持股超出一定限额时,应告知该上市公司和瑞典金融监管机构。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持有特殊金融工具)达到、超过至公司全部股份或投票权的5%、10%、15%、20%、25%、30%、50%、66%(2/3)及90%,则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公告。如果收购方的持股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按照收购规则,收购方有义务发出公开要约收购所有剩余股票。